近年来,知识产权侵权案件逐年上升。版权律师分析从**实践中反映的情况看,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一、就同一题材创作的作品着作权的归属纠纷 不同的作者,就同一题材创作了相似的作品,往往*引发纠纷,或者一方可能主张另一方抄袭、剽窃。根据关于作品构成要件的规定,如果双方作品的表现形式系各自独立创作完成,具有*创性,应当认定争议双方各自独立享有着作权。 二、行使着作权与作品的所有人行使所有权的纠纷 一部作品为其他人合法所有,而着作权人需要使用该作品,着作权人有权使用,作品所有人不得无理拒绝。但着作权人应当说明使用的理由。作品所有人可以着作权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着作权人在使用作品的过程中将作品毁坏或者灭失,着作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使用他人音乐作品的着作权纠纷 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音乐作品的,应当向作者支付报酬。去年,音乐着作权人向歌厅、酒吧等经营场所无偿使用音乐作品的行为主张着作权是很好的例子。 四、自传体文学作品着作权的归属纠纷 对于特定人物的自传体文学作品,一般看该作品写做人与该特定人物有无约定,如无书面约定,则应当由该特定人物享有着作权。 五、因广告语引起的着作权纠纷 广告语在具备作品的构成要件时,应当受着作权法的保护,只要该广告语具有*创性,已经构成作品。 六、编辑作品中的着作权纠纷 编辑作品由编辑人享有着作权,但编辑作品不得侵犯原有作品的着作权。同时,编辑作品中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着作权。 七、为他人撰写的报告、讲话稿等作品的着作权归属纠纷 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着作权归报告人或讲话人享有。但出于本职工作的报告、讲话属于**工作或者公益性工作的,报告人或讲话人不享有着作权。 八、美术作品的着作权归属纠纷 如果没有直接证据予以证实,一般要从作品的艺术价值与作者的绘画能力水平是否相当,所争议的作品的绘画细节特征与当事人的陈述是否相符以及现场临摹和鉴定结果来判断。 九、销售商侵权纠纷 销售商明知自己销售的商品西侵犯他人着作权的商品而销售的,应当根据销售数额、侵权的情节及给着作权人造成的损失等因素,确定侵权的民事责任。销售商违反《着作权法》*46条规定的,可予以相应的民事制裁。 十、着作权人与作品使用人之间的合同纠纷 《着作权法》*47条对此做出了规定。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应当依照民法通则则有关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十一、出版单位与作者的纠纷 出版单位与作者有时会因为书稿的丢失、毁损发生纠纷,有时会因为是否享有专有出版权发生纠纷。上述纠纷事实上不属于着作权纠纷,属于出版合同纠纷。 高/index.php?m=view&a=index&aid=482专注知识产权,从申请注册到维权诉讼,全面解决您的知识产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