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律师获悉,“非诚勿扰”商标纠纷案又有新进展,2016年2月2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电影《非诚勿扰》的出品方华谊兄弟公司起诉金阿欢、永嘉县非诚勿扰婚姻介绍所(普通合伙)信息网络传播侵权案,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请求判决被告赔偿1元钱。 案件回顾:金阿欢2009年2月16日申请“非诚勿扰”商标注册在*45类交友服务、婚姻介绍所等服务项目上;华谊兄弟2008年11月20日申请“非诚勿扰”商标注册在*41类电视文娱节目、娱乐等商品项目上;江苏省广播电视2010年元月开播《非诚勿扰》电视节目。 金阿欢以商标侵权为由起诉江苏省广播电视台。一审法院认为《非诚勿扰》电视节目与“交友、婚姻介绍”服务项目不同。二审法院认为两者相同,并且江苏省广播电视台通过广告等获利,构成商标侵权,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现在栏目已改名《缘来非诚勿扰》,该案在进一步发展中,知识产权律师将跟踪关注。 在该案中,我们学习到的知识点及应该注意的方面如下: 一、该案中涉及到的法律知识点:反相混淆。所谓反向混淆(REVERSE CONFUSION),是与传统意义上的混淆(正向混淆)相对而言的,即在后商标使用人对商标的使用已使之具有较高的**度,以致于消费者会误认为在前的商标使用人的商品来源于在后商标使用人或认为二者之间存在某种赞助或认可的联系。 二、华谊兄弟申请注册商标时注册类别不全面,造成“非诚勿扰”商标被金阿欢注册。我们申请人在申请商标时要提前做好策划。同时应诚信注册,避免法律纠纷。 三、具有*创性的商标注册时可同时申请版权登记,以全面保护。 以上来自北京惠腾律师事务/index.php?m=view&a=index&aid=334转载请注明出处。